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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假,工日,日工,月工,合同

提問: 病假工資如何計算 問題補充: 我8月請了10天的病假,這10天的病假工資如何計算,我每月固定工資標準是4000元,我在北京的一家私營企業工資 医师解答: 此答案由管理員代為選出目前有不少用人單位錯誤地認為自己有用人權,也就有決定病假工資多少的權利,因此自定一套病假工資的計算方法,有些公司甚至規定職工病假沒有工資,這種規定既違反了政策又損害了職工的利益。其實,病假工資也有“最低標準”。 早在2003年7月1日實施的《上海市企業工資支付辦法》中,已經詳細規定了病假等假期工資的支付辦法。下面是相關的法律法規的摘要。   首先要知道病假工資扣發的工資基數———    勞動合同有約定的,按不低于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職位)相對應的工資標準確定。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協議)確定的標準高于勞動合同約定標準的,按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協議)標準確定。    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均未約定的,可由用人單位與職工代表通過工資集體協商確定,協商結果應簽訂工資集體協議。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無任何約定的,假期工資的計算基數統一按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職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資的70%確定。   按以上原則計算的假期工資基數均不得低于本市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在確定工資基數后,還要知道計算中的分母是計薪日,而不是統一的20.92;計薪日是指國家規定的制度工作日加法定休假日。    首先,在計算病假工資時,職工工資(嚴格意義上應定義為“職工工資性收入”)為職工在正常情況下實得工資的70%。據此,職工日工資(即“日工資性收入”)為“實得工資×70%÷20.92(天)”。    其次,病假工資的計算,先按休假時間(以6個月)為標準劃分,再按職工連續工齡劃檔。具體計算方式為:職工患病休假在6個月內的病假工資計算方法:連續工齡<2年者:病假日工資按職工日平均工資的60%計發;連續工齡≥2年且<4年者,病假日工資按職工日平均工資的70%計發;連續工齡≥4年且<6年者,病假日工資按職工日平均工資的80%計發;連續工齡≥6年且<8年者,病假日工資按職工日平均工資的90%計發;連續工齡≥8年者,病假日工資按職工日平均工資的100%計發。    值得注意的是,連續休假期內,若有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應予以剔除。    職工患病休假在6個月以上的疾病救濟費計算:連續工齡<1年者,病假期間工資按職工月工資收入的40%計發;連續工齡≥1年且<3年者,病假期間工資按職工月工資收入的50%計發;連續工齡≥3年者,病假期間工資按職工月工資收入的60%計發。    還應注意的是,患病停工6個月以上的職工,如領取疾病救濟費低于本企業職工月平均工資40%者,應按40%的標準計發,但不能高于該職工月工資。除此之外,還應同時符合上海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滬勞保發(2000)14號文《關于本市企業職工疾病休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最低標準的通知》的規定,“企業支付職工疾病休假期間的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不得低于當年本市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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