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才是,我的,事情,精神上

提問: 我的女兒有我的記憶和印象嗎? 問題補充: 我于94年與外地女子結婚,并于同年生下女兒.由于多種原因于96年離婚,女兒判于女方,我出一次性撫養費,孩子生活在外地外婆家,孩子在3-5歲我還去看過,98年我買了新房,要求女方把撫養權歸還于我或復婚,可把孩子戶口遷入我市,可女方未答應,以后把孩子躲避我.我后來多次寫信看望均未能理睬,或躲避.后我與2000年結婚,并生下第二個女兒.2008年8月我終于又去女方(外地)處尋查孩子情況,女方父母仍舊撒慌躲避,我經派出所查核孩子及母親已在02年遷入我市,住某新村,某中學.經校方查實確定,且登記表上已有父親,好象已是三口之家. 校方希望不要打攪孩子的生活和情緒,同時她還是一優秀學生,多次得獎.可我想見孩子,(實際孩子現在已不認清我,我也認識她)現在這孩有我生父的印象嗎?我去相認孩子會有何影響?她母親會極力阻止和反對嗎?孩子對我的印象只在6-7歲之前幾次,她只一點印象,或許已遺忘.(據鄰村人說孩子還有我印象)2008-09-07 14:01 提高懸賞20分 医师解答: 從你的所述之中,可以看出你是個稱職的父親,會為孩子考慮一些比較現實的事情。想讓她生活的更好,也害怕對她的生活產生影響!不知道你迫切想與孩子相認的原因是什么,是想給她更好的生活環境?是想滿足自己做父親的想法,有負罪感?還是怕以后孩子會對你產生怨恨?抑或是你對孩子母親的照顧能力不放心?在這件事情不妨這樣考慮:自己盡到一個父親的責任,先是物質上的支持與幫助,當然得考慮孩子和你前妻以及你們雙方的家庭的接受程度。否則就是對雙方目前生活的破壞,那樣就適得其反了!在這件事情上不妨讓兩個家庭先進行溝通,然后才是個人之間的溝通!這樣也給了孩子一個接受的空間和時間,畢竟孩子也需要時間啊!然后才是精神上與孩子的交流,表現出一個父親對孩子的精神支柱。說得再透徹些,我做了我該做的,我的內心得到安寧,不一定非得需要形式上的東西來肯定我的所做所為啊。需要指出的是,你只要做了就會得到!這方面的順序正好相反了先是精神上的得到后才是物質和形式上的收獲!至于對孩子的影響,我想一定會有的,關鍵就是你方式和方法了,溫和一些,影響的過程慢一些,具體的方法和方式不妨問問你現在的女兒和妻子,取得她們的理解和支持是你成功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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